《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獲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日後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除了由政府發放一點六億澳門元作為初始撥款外,日後外地僱員聘用費移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每年約一千萬元,連同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對基金日後操作樂觀。未來會留意基金的補充情況,有需要時調整特區政府的撥款比例。
取消金額上限條文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引介法案時指出,政府的最初文本建議設定債權保障的上限,並只保障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的債權。委員會擔心,限制的設立可能縮減僱員的權益,並與政府交換意見。當局強調將一般受保障的勞動債權限定為勞動關係終結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主要是避免拖延,根本上亦是適當維護其利益,採用時間限制本意並不是縮減僱員的權利。保障的債權金額上限,政府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為免縮減僱員的權益,取消了金額限制上限的條文。
鄭志強表示,政府的最初文本建議由政府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發放一點六億澳門元的初始撥款,並未提及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日後的收入來源。政府應委員會要求修改文本,明確除政府的初始撥款外,確立了將社保基金收取的外地僱員聘用費每年百分之五的收入移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詐騙墊支刑事處理
議員李靜儀認為法案提出六個月的限制操作上可能存在困難,質疑員工為追討小額權益時,勞工局未能在六個月內完成處理,僱員要否為此與僱主終止勞資關係?否則“墊支”機制可能不受理這類個案或不會全數墊支。並關注操作上如何讓僱員了解法律的限制與差異,以及應如何追討?認為“墊支”基金不應全數由政府“包底”,認同將外地僱員聘用費移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讓僱主承擔部分基金來源,但擔心“墊支”基金會被濫用,提醒當局要提防可能以虛假方式詐騙“墊支”基金的情況。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設定只保障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的債權,出發點是希望讓僱員更快地獲得保障,在法案通過後,勞工局將加強宣傳,讓僱員明白保障條文及掌握追討的時間。解釋基金的來源,未來由外地僱員聘用費移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金額每年約一千萬元,已體現僱主的承擔。還有來自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對基金未來的操作樂觀。未來會留意基金的補充情況,若出現問題,將調整特區政府的撥款比例。
勞工局指出,當局希望僱員決定追討債權時能盡早投訴,當局亦考慮到僱主與僱員終止工作關係後,可能因結業或無法償還債務時,當局接到投訴時會一併處理“墊支”基金申請,希望減少處理程序,盡早讓僱員獲得墊支補償。未終止工作關係的求助個案,當局會按照既定法律程序跟進。現時小額錢債追討,處理時間較短。濫用“墊支”基金將按照刑事方式交由相關部門調查及追究法律責任。
法案在細則性表決中獲全數議員支持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