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近一年,立法會三常會昨續審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法案舊稱為《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新法案文本建議取消僱員可收取的債權上限,不過維持只保障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的債權,並決定從外僱費中撥款維持基金運作。立法會及政府有共識在休會前交法案予大會表決。
維持終止前六個月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上述法案,經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後交三常會審議。法案建議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即原由社保基金承擔的職能轉交勞工局負責,並將覆蓋範圍擴至外僱。為他人工作的本地或外地僱員,如受法案規定保障的債權未能透過法院獲債務人清償,可按法案規定獲保證支持。
立法會三常會昨早十時半就法案開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勞工局長黃志雄等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三常會主席鄭志強介紹,委員會對上一次討論此法案是去年的八月十四日,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新法案文本,該文本基本解決了委員討論過的問題。
新法案建議取消僱員有權收取的債權金額上限,即“要追幾多都追到”。不過維持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才受保障,以冀僱員及早向勞工局提出權利,不要拖延。目前勞工局處理的個案中,大部分都是六個月內的債權。
冀抽外僱費撥基金
政府將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發放一億六千萬澳門元的初始撥款,為確保基金的可持續性、不破產,鄭志強表示,新法案建議抽出聘用外僱費的百分之五撥入基金,每半年結算一次。政府主張,社保已屬全民性質,除僱主及僱員供款外,亦包括自僱人士及自願性供款,不適宜從中撥款至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委員會接受有關解釋。
委員會與政府有共識,力爭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法案文本。立法會法律顧問正起草法案意見書,若政府在今個星期或下周初前送交正式法案修改文本至立法會,委員會便可簽署意見書,並在八月十五日休會前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