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關注《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改後,會增加人資壓力。
是次《勞動關係法》修法建議設立男士侍產假,成為父親的僱員享有三至五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女性僱員在享用五十六日產假後,可再享有最長連續十四日無薪假。在維持“三工”前提下,僱員於強制假日提供工作或非自願於周假提供工作後,均可透過協議將額外的一日基本報酬改為有薪補假。
現時已有不少假期
工商聯會理事長徐明華表示,勞資雙方對任何假期福利、補償都會有不同看法。社會進步過程中,政府引導大家是走向福利社會,抑或循序漸進的社會。面對衆多假期,現時除了銀行假期外,行政長官年內頒令不少假期,雖說並非強制假期,但為免人資流失,且行政長官頒令的補假都是串連長假期的關鍵日子,倘若僱主不讓員工放假,員工怨氣必定很重。現時再增加更多的補假,擔憂一般中小企業難以承擔壓力。政府要明確正在帶領澳門走向哪類型的社會,且會令到中小企增加很大成本負擔。希望政府必須明確定位,以及考慮中小企將面對的問題。
彈性處理侍或產假
另外,《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法內容亦提出被聘請的非本澳居民入境前,須提交有關與僱主的資料文件。中小企業協進會副理事長容應存表示,相信措施可穩定外僱市場,亦可避免外僱來澳後轉到其他公司工作。
至於產假及侍產假方面,增加假期可與國際接軌,但對中小企而言,人資會較緊張。尤其“三工”,希望讓僱員與僱主之間有機會選擇,畢竟並非所有員工都只希望放假,可能有員工想多賺錢,希望可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