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補貼申請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二○一三年第四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二○一四年一月二日至二月五日接受申請,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一萬四千一百澳門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需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填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僱主及僱員倘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銷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還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