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前餐飲有加價壓力
扶助特色老店第三期逾70企參與
【本報消息】餐飲業聯合商會昨主辦“反貪法律認識”餐飲業專題講座。副理事長羅錦焜表示,剛過去的黃金周除部分高端餐飲生意輕微減少,普遍增加。預期新春前行業受成本上漲有加價壓力。此外,第三期“扶助中小微型飲食特色老店計劃”剛啟動,七十多家參與。
羅錦焜表示,黃金周普遍業界生意不俗,部分高端餐飲稍有影響,主因內地節約消費。全年而言,行業多少受內地經濟影響。近期還受食材、燃油及薪酬等成本上漲壓力,相信農曆新春前會有加價壓力,加幅與通脹水平相若。
餐飲業聯合商會○八年起推出“扶助中小微型飲食特色老店計劃”,第三期扶助計劃已啟動,七十多家參與。第二期收到一百七十多家申請,獲扶助企業約一百家,反應十分踴躍,故推出第三期。合計三期共有兩百七十多家參與。合資格者均需經營十年以上、餐位在五十人以下的老店。
《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一○年三月正式實施。羅錦焜表示,根據香港經驗,僱員收取回佣倘獲僱主許可不構成犯罪。澳門難以保證沒有回佣,畢竟飲食業歷史悠久,希望政府加強宣傳提高意識。
收受份外利益屬違法
廉政公署審查及研究廳廳長周錫強表示,按澳門規定,僱員收受的份外利益屬違反職務上義務的回報,才可能構成私營部門受賄。如僱員收受利益出賣僱主,可能構成私營部門受賄罪。舉例僱員收受供應商利益,買入一批有問題次貨便構成受賄罪。但強調,行賄與受賄是兩種完全獨立的犯罪,有的個案有人行賄但無人受賄,或有人索賄沒有人行賄。如有建築商計劃興建大型項目,並交由員工進行承建工程招標,僱員向有意承建的公司提出收取兩百萬,可提供此工程的機密資料有助中標,個案中此僱員開口向承建商索取利益,已觸犯受賄。按法例規定,一般行賄與受賄犯罪屬半公罪,需要受害人向調查機關報案才會成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