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成為內地近期最熱門話題,有千年商都美譽的廣州,如何打造夜市經濟備受關注。市政協澳門委員提案建議,廣州可借助澳門等地先進經驗,在老城區新舊融合,打造燈光夜市,發展夜市經濟和社區經濟,在改善民生、傳承集體回憶的同時,增添地區吸引力,激活旅遊消費新動力。
夜市經濟援弱勢
廣州燈光夜市歷史由來已久,設立於一九八四年的西湖路燈光夜市,是全國第一個燈光夜市。
市政協澳門常委廖僖芸認為,廣州的夜間經濟不能少了街頭美食和傳統文化。建議政府應把發展廣州“夜間經濟”作為綜合發展城市經濟通盤考慮,可通過統籌組織安排個體擺賣攤檔,形成“夜市經濟”,讓城市底層的貧困階層找到生活的出路,形成大眾化消費經濟圈。
結合小食手工藝
可推廣夜市文化旅遊,將民間飲食和傳統工藝納入夜市經營範圍,提供固定場地,把這些街頭小食和手工藝常規化,令本土文化得以傳承。此外,政府亦可考慮仿傚歐洲城市劃定合法小販攤檔,讓弱勢社群優先申請,為他們提供生存空間;鼓勵民間工藝傳承發展,可以優惠租金甚至提供資助,鼓勵民間工藝家參與夜市攤檔經濟。
澳門委員李彩紅認為,澳門在近十年打造社區經濟,成效顯著。例如北區、中區、南區社區消費嘉年華,老城區的康公燈光夜市、澳門美食節等,在引起廣泛關注的同時,推動文化交流發展。澳門市販互助會團結會員行友,為小販爭取權益,排解政府管理階層與小販之間的糾紛,協調各方利益,值得廣州借鑒。
建議市政府把執行權力下放給各區政府,在現行流動攤販管理制度下優化升級,每區輪流舉辦一個月燈光夜市,做到“區區有特色”,並加大宣傳推廣,使燈光夜市成為廣州市民的“行街點”、旅客的“打卡點”、小販的“搵食點”、品牌的“閃光點”,成為廣州的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