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國際日”,在家暴案件仍時有發生的今天,勇於對家庭暴力說不,推動實現家暴零容忍,仍然任重道遠。
本澳《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於一六年十月生效,明確家暴定義,多個部門建立常規合作機制,並與民間社服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目的就是要減低家庭暴力發生的機會,並有效處理家庭危機。“家暴法”已生效三年,但家暴案件時有揭發,不少案件更令人觸目驚心。
根據社工局統計,今年至九月共處理一百二十二宗初步懷疑家暴個案,最終四十宗列為懷疑個案,即平均每月四點四宗。按當局說法,過去四年通報個案數字不減,但按同樣標準跟進,懷疑家暴個案由過去平均每月十宗,下降至目前每月約四宗,呈下降趨勢,相信是源於受虐者在未達嚴重程度已報案,令有關方面可及早介入處理輕微個案,從而化解家庭問題。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更有道是“清官難審家庭事”,一段婚姻、一個家庭在面對不同壓力、問題時,難免會發生爭執,部分人或糾結於私人事私下了,不願對外求助,恐“家醜外傳”,結果令夫妻、家庭問題越積越深,一旦壓力爆煲,只要有一方走向極端,便極易發生無可挽回的悲劇。
社會常糾結於“家暴法”的執法尺度、成效,毫無疑問,法律須講求可執行性。對於家暴行為,重複施暴、使用嚴重暴力的施虐者,固然必須嚴懲,避免受虐者再受更多傷害。事實上,對於傷人等暴力犯罪行為,除“家暴法”外,早已有法可依。
“家暴法”之真諦在於預防,社會更應關注如何及時化解家庭危機,避免悲劇發生之餘,更能挽救一個家庭。預防勝於治療、病向淺中醫的道理,人所共知,法律無疑起到阻嚇作用,但更重要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庭預防機制,由社工、心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士,向有需要的夫妻、家庭提供協助,同時要令普羅大眾認識家暴、情緒問題的嚴重性,令有需要者能主動求助,方是實現“零暴力”的真正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