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網安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及保安司司長擔任正、副主席,成員則涵蓋各司長及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等實體的最高負責人。草案與備受關注的“網安法”於下月廿二日同日生效。
政府制訂該法規,是為配合“網安法”實施。當下信息化、網絡化時代,政府部門、社會各項設施運作,乃至居民衣食住行等皆離不開網絡。科技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亦衍生陷阱。要讓居民享受科技帶來的方便,必須維護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
居民最常遇到的電騙案,就是網絡罪案之一。至於網絡攻擊,私人機構或一般政府部門被駭客入侵,電腦被鎖而遭勒索。或者盜取公司、個人資料而作犯罪用途。更嚴重是盜取國家或政府的安全資料,危及國家或城市的安全。這些,都要有相應的法律保護,並要有網絡機關來執法,以策萬全。
以電騙案為例,騙徒初期以預付電話卡致電居民,以各種手法行騙。預付卡因沒有購買者的資料,不法分子容易隱匿身份。還有冒充執法機關、快遞行騙,由於不少電話來自外地,偵查更加困難。“網安法”生效後,一來預付卡需要實名制,二來執法部門可以更快地透過電訊營運商追查電話來源,有助打擊網絡犯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警擴編,增加負查調查網絡犯罪的部門,理所必然。另建議修法,司警可以藉互聯調取政府部門以至網絡基礎設施營運商的資料,提高偵查效率。難免引起部分居民擔心隱私保障。要讓居民對當局擴大網絡偵查權有信心,既要加強宣傳互聯取證的方式和限制,亦要個資辦加強監督。
距“網安法”生效還有一個月,在這段時間當局應加強宣講,尤其清晰說明如何平衡調查網絡犯罪和保護個人私隱,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居民亦要清楚知道,維護國家和本澳的安全,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大家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