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日前舉辦“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制度交流會”,向“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及“澳門中小型餐飲業商會”介紹36/2018《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行政法規並聽取意見。
市政署表示,在公眾安全及合法的前提下,將持續配合業界,優化一站式發牌的程序,協助業界依法經營。同時亦提醒業界,須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若經營場所有改動須依法提出申請以確保場所正常運作。
修法強化檢委審查權
交流會於三月十一日下午在營地活動中心舉行,市政署聯同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及勞工事務局代表出席會議。市政署人員介紹了修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重新定義檢查委員會為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確立委員會的職權及運作、強化委員會成員代表的審查及決定權、修改審議計劃的程序,以及新增“前置式”臨時牌照的制度等。法規有助優化本地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利益前提下,縮短相關飲食/飲料場所發牌程序的期限。另外,亦簡介飲食及飲料場所於申請前、申請中及營運期間須注意事項。
臨時牌有效期四個月
超過一百多名業界人士出席是次交流會,不少與會者均認同法規的修改,有助縮短發牌程序的期限。特別是新增的臨時牌照制度,只須提出之申請計劃獲通過後,申請人提供場所符合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等聲名文件,經審批及繳付保證金後,一站式服務機構可於檢查前向申請人發出有效期四個月的臨時牌照。
有與會者表示,理解近年多宗食肆發生的燃燒安全事故,無論是新經營者或是營運多年的店舖,都有需要正視並改善設施,甚至可能要作結構更改。但同時不少經營者亦擔心,改動申請難以獲審批或審批程序時間較長。
更改場所須依法申請
市政署回應指,部分飲食場所在未經申請及批准下,私自更改經營設施及條件,造成安全及衛生問題而被發牌部門檢控,主要由於安全及守法意識薄弱。在未清晰理解申請程序,就認定申請難以獲審批,而逃避申請私下違法改動。在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不論新店舊店若違法屬實,監督實體必須執法。經營者要更改場所的設施及條件須經合法申請及批准。申請人如有疑問或困難可向一站式服務機構諮詢,專責人員會就不同個案提供技術意見及指引。強調不存在不能更改的場所,但必須依法提出申請。
一站式發牌服務自二○○三年實施並持續改善,於二○一八年更進一步優化,公佈36/2018行政法規,飲食場所准照的申請,更由過去的九套圖則文件減至一套。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方式查閱卷宗進度,以及接收審批訊息。每年的准照續期申請人,可透過手機或移動系統進行申辦、價目表通報及自助領證等。市政署期望透過持續及一系列的優化措施,進一步加強一站式發牌程序的便捷性,以扶持本澳飲食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