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至下月九日的公衆諮詢《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昨日舉行首場公衆諮詢會收集社會意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出席回應與會者提問。
多名與會者關注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後,如何確保私人財產權不受損,及徵購制度會否淪為商人牟利方法。
陳海帆回應稱,“都更計劃”不是私人地產項目,是政府為回應社會訴求,冀改善生活和居住環境的大型規劃項目。故期望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凝聚共識,為草擬法案提供更好的民意基礎。
需確保私產權利
公衆諮詢會昨晚八時假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法律草擬廳代廳長梁穎妍,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麥達堯,房屋局研究廳長任利凌出席回應與會者提問,逾一百五十名居民到場。
多名與會者關注諮詢文本中提到的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有與會者質疑政府在諮詢文本中內容空泛,未有清楚說明重建時如何確保私人財產權不受損。
亦有與會者憂慮,若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後,針對低收入人士、長者等無法承擔重建費用的人士,政府有否措施支援他們?若樓宇能放高重建或擴大容積率,較原來樓宇多出的單位收益誰屬?
非私人地產項目
另有與會者則關注徵購制度會否成為屆時重建的首選,甚至演變成類似鄰近地區大集團收購舊樓以抬高樓價的手段,變相都更成為商人的牟利方法。
陳海帆回應時強調,“都更計劃”不是私人地產項目,是政府為回應廣大居民的訴求,期望能改善生活和居住環境、從社區整體環境出發的一個大型規劃項目,並須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開展。故希望能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凝聚共識,為法案的草擬提供更好的民意基礎。
至於置換房和暫住房的取得,都須按照法律制度。置換房主要對象為受都更影響無法回遷原居所的人士,相對符合的資格會比較嚴。故在各區興建置換房和暫住房必須有足夠的土地資源。
樓宇重建要合時
梁穎妍稱,都市更新如何具體執行仍需聽取社會更多意見,才可知道怎樣的“都更計劃”適合澳門。強調樓宇重建一定會合時,如現時重建樓宇時提供的稅務優惠計劃,規定需清拆後三年內重建,並非有任意的時間讓這些項目自由發展,而是具一定的合理時間。
至於樓宇能否放高重建,即使不是都更樓宇的高度限制,容積率也需遵守法律規定。緩衝區和受“文遺法”保護的區域也會有相應要求。重申都更是多樣性,因應不同的區域、個案、方法來處理,非單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