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訊:近日一宗在建築物張貼招紙的報道,文化局經初步了解,張貼範圍部分涉及文物建築及緩衝區範圍,屬私人業權。
目前為止,文化局沒有以《文化遺產保護法》針對報道事件檢舉任何人士。
文化局將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未經申請及許可在文物建築及緩衝區內張貼任何性質的物品,可被提起行政處罰。
此外,文化局已啟動“文化遺產全民通報站”,呼籲市民如發現文物遭受破壞,可透過澳門文化遺產網(www.culturalheritage.mo/cn/report/)、專屬電郵帳戶(chvoice@icm.gov.mo)、熱線電話(2856-2636)、Facebook(IC Art藝文棧)或微信帳號(“澳門文化局”╱“ICmacao”)等渠道,將文物建築狀況及時通報給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