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推銷或傳銷活動近年活躍,訂購圖書、買樓、美容,乃至家居清潔等,林林總總,想得到的,都會在來電聽到推銷。
與詐騙電話不同,推銷電話會有實質的商品內容和服務,多數有公司提供,不是靠恐嚇或套取個人資料而騙財。當然透過推銷電話,以優惠或禮品令客人到公司,再推銷預付式服務,手法是否誠實,或商品服務是否物有所值,是另一個問題。現時推銷電話最大問題是騷擾。詐騙電話打通了被對方揭發,以後不會重撥同一電話;但推銷電話不同,屢敗屢試,電話中推銷者鼓其如簧之舌,一輪急口令,又或扮老友介紹“筍盤”之類,懶理接聽電話者在工作、駕車抑或睡夢中。推銷非詐騙,似乎並無觸犯法例,這類電話一兩天甚或數小時後重來,不勝其煩。
美容推銷電話近年最出位,有居民兩星期接獲近十個,飽受困擾。個資辦今年首五月接獲美容推銷電話投訴已達十五宗,較去年同期飆升近倍。上得山多終遇虎,暫有一家美容公司因違反《個資法》被罰款,當局未披露個案情況。但美容推銷電話未有平息,仍不斷困擾居民生活。
問題是現時人手一部智能手機,利用先進科技宣傳推廣,電話號碼只是隨機抽取,商人可能認為是商業行為;癥結是接電者覺得騷擾,騷擾生活安寧是否犯罪?進而如何界定騷擾?本澳《刑法典》裡有規管住宅生活安寧的條文,針對的是有線電話,但智能手機接到推銷滋擾不限地點,反而“冇王管”,可見推銷電話要以騷擾生活安寧入罪,難。
推銷商品或服務利用電腦隨機抽取號碼撥打,不理對象背景和年齡,以及是否服務範圍對象,仿效詐騙電話般漁翁撒網,推銷方式已存在問題。許多這類推銷電話並非本地撥出,一旦當局接投訴來查時,有公司指打電話人員不是其公司僱員,或推說諮詢公司所為,種種跡象表明有意規避政府監管。鄰埠香港開始修法對付推銷電話,本澳也應從刑法或商法典內調整,《個資法》亦應與時俱進,按實際情況及時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