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公佈的資料,二○一○年澳門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人口比例佔總人口的8%,預測到二○二一年為12%,二○三一年將上升至19%(註一)。隨着人口老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如何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目標是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增加社保養老金也一直是廣大市民的願望和要求,本人亦多次通過書面質詢、議程前發言等敦促政府提升養老金至澳門最低維生指數的水準,以保證老人家至少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準。
養老金嚴重滯後
經過不懈努力,政府終於從二○一一年四月起將養老金從1,700元調升至2,000元。然而,為了應對通脹攀升,二○一一年三月和二○一二年六月,政府先後兩次調升了本澳最低維生指數。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從2,640元提升至3,000元後,將再次提升5%,至3,360元(註二)。此次調升後,社保養老金金額已不到最低維生指數的三分之二,這更顯養老金不足,也充分顯示調升社保養老金的必要性。
據本人觀察,社會輿論和政府均認為現行養老金確實過低,認可需要調升。政府應當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保養老金應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
一、現行法律制度的要求
《社會保障制度》由第四/二○一○號法律所訂定,該法律第二條寫明,“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這讓我們清楚明白,社保應要解決居民的養老問題,而且要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的社保養老金連最低維生指數的三分之二都不到,這能稱得上是“基本的保障”嗎?所以政府有責任、有義務貫徹法律要求,積極謀劃如何讓養老金提升至最低維生指數水準,從而為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
二層社保無抵觸
政府將構建“雙層社保”作為未來的發展目標。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政府定義為第一層,目的是要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未來的第二層即“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政府的目標和定位是為居民提供“退休後較寬裕生活保障”(註三)。因此,未來的第二層社保是在居民實現“基本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進一步實現“較寬裕生活保障”。本人主張第一層社保的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即是推動政府早日實現第一層社保的目標。政府未來發展的第二層社保只是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們現在提高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並不會與將來的第二層社保有任何抵觸。
二、社保制度不是象徵性制度
目前社保養老金的每月上限是2,000元,就以此上限計算,每日平均約67元,按照當前的消費水準,恐怕一日三餐都難以保證。“就業人口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二○一二年第一季)已達11,000元(註四),養老金僅約為收入中位數的18%,兩者差距已見懸殊。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公屋、老人院不足的情況下,更顯得社保養老金足襟見肘。長此下去,2,000元將只會成為一種象徵性的社會關愛,並不足以解決老年人的實際生活問題,也將難以實現“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的目標。
已偏離社會保險
有反對提升養老金者認為,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註五),所以不應該要求社保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然而,二○一一年三月底,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在答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社會保障基金現行運作模式已偏離社會保險的運作原則,即政府負擔了過大的財政責任”。葉炳權已經清晰說明,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觀點和行動已經嚴重背離實際。由於政府對社保制度定位不清,低供款和政府的高投入,讓社保養老金已經成為事實上的社會福利,根本就不是政府宣稱的按照“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因此,政府當然有責任做好制度設計,通過對社會公共資源的合理再分配,讓每一市民都能老有所養。這是維護社會和諧、體現社會關愛的重要措施,更是“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實際體現。
三、社會和政府均基本認可增加社保供款
當前,社保基金每人每月的供款為45元,其中僱員供款僅15元,這完全是象徵性的供款。本人相信為了讓每個澳門居民年老後能夠得到合理和足夠應付生活開支的養老金,所有僱員都應同意適當地提高供款金額。政府也多次表示將開展調升養老金的研究。二○一二年四月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回答本人提問時稱:“政府會在年中社保基金精算報告出台後進行一系列工作,通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研究上述制度,同時研究養老金、敬老金,以及養老金是否與維生指數掛鈎等,希望社會能有共識,提高供款金額”(註六)。五月份,葉炳權表示,“社保正制訂調升社保養老金及供款金額的建議,預計六、七月可提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註七)
供款宜增至三百
本人認同有學者提出建議(註八),將社保供款額調升的幅度以個人收入中位數3%作為界線的觀點,以目前的個人收入中位數11,000元計算,即每月供款金額約為300元。本人認為,按照澳門居民的收入狀況,如果供款數額逐步增加到300元左右,市民是可以接受的,僱員和僱主供款的比例可另議。
四、三方承擔可保證社保基金持續運作
第四/二○一○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四條寫明:“受益人、僱主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承擔向社會保障制度提供資金的責任”。這就意味三方都有責任保證社保基金持續運作。假設未來每月供款由45元增加到300元,這意味着社保供款能夠增加6.6倍,如此社保基金的財務狀況將會大為改善。根據社保基金二○一○年度的工作報告,該年社保“供款”收入約1.6億元,社保全部收入為29.38億元(註九)。如果供款增加6.6倍,供款收入將達10.56億元(增收約9億元),以二○一○年數據作參照,社保全年收入將達38億元。依照葉炳權披露的數據(註十),二○一一年提取養老金人數(包括提前領取人數)約有5.9萬人,假設即使人人按照上限每月3,360元領取,一年的開支也不過24億元。如果再加入政府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及“博彩收益撥款”的持續投入,以及行政長官已經宣佈,未來兩年將向社保基金注資一百億元(註十一)。如此簡單計算,社保基金完全可以持續和穩定地運作。
雙層社保應協調
鑒於以上數據和情況顯示,本人希望政府能夠承擔責任,盡快兌現承諾的工作事項和工作進度。在此,我向政府建議如下:
(一)統籌釐清建立雙層社保
政府雖然宣稱要建立雙層社保,但目前仍有許多工作需要政府統籌、釐清。如政府在當中的角色,未來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協調發展?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是否要調整?中央公積金如何供款、如何運作和監管等?目前政府提交到立法會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距離能夠真正實現還相當遙遠。政府在二○一二年度施政報告中也提出,“因應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架構和職能亦須予以重新檢討和修改,以配合服務的發展。同時籌建能準確反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狀況的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制度。”(註十二)顯然,政府應當要從總體制度層面去統籌、設計一、二層社保制度,以保證未來雙層社保制度協調、持續發展。
(二)善用公帑、善謀民生。
依據一六/二○○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規定:“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3%之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近年澳門博彩收益不斷攀升,二○○八年至二○一一年,博彩毛收入增加了約2.5倍,從109,826(百萬元)增加至269,058(百萬元)(註十三),按3%計算應有約80億用於“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政府有責任善用如此巨額的公帑,為澳門居民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政府在善謀民生工作方面其實亦有較大的改善空間,例如目前社工局對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處於“經濟貧乏狀況者”提供援助金,以保證收入能達到最低維生指數的水準。我們查閱社工局的統計,僅二○一○年一至九月份,社工局就給3,514個家庭和個人發放了援助金,總數達9千5百萬元。對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處於“經濟貧乏狀況者”提供幫助,政府責無旁貸。但是其實政府完全可以用建立穩定、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來幫助處於“經濟貧乏狀況者”。
研究拖拉惹民怨
(三)盡快公佈調升供款和養老金的研究結果,尋求社會共識。
前文已經提到,在二○一二年四月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表示在今年將研究養老金是否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以及供款等問題。目前已有市民抱怨:“我供款了但基本的生活保障卻得不到滿足”,更有市民抱怨政府:“我們願意增加供款以使養老金能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是政府不作為!”面對市民提高供款和調升養老金與維生指數掛鈎的訴求,我希望政府能夠落實行政長官的承諾,盡快公佈精算結果,讓社會在提升供款方面盡快達成共識,盡快將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調升至3,360元。
綜上所述,政府應該要精心設計、謀劃社保制度,將短期、臨時的措施轉化為長期、穩定、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建立穩定、持續運作的社保基金,將社保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從而真正實現特首宣稱的“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註十四)的目標。
(小題為編者所加)
陳美儀 (立法會議員)
註釋:
(一)二○一二年度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二)政府新聞稿:http://portal. gov.mo/web/guest/info_detail?infoid=154283;
(三)社保基金網站闡明:“退休後較寬裕生活保障則為由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支持”:http://www.fss.gov.mo/framesetc.htm。另,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社保基金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亦清楚表明此定位,詳見立法會網站: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4/2011/11-0329c_11-0247.pdf;
(四)http://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KeyIndicatorID=25;
(五)社保基金網站http://www.fss. gov.mo/chn2/cmain.htm;
(六)二○一二年四月廿七日《澳門日報》A01版;
(七)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澳門日報》;
(八)二○一一年四月廿三日《濠江日報》報道鄧玉華教授觀點;
(九)http://www.fss.gov.mo/chn2/Pages/yearly/2010/chapter7.pdf;
(十)二○一一年四月廿二日《澳門日報》B03版;
(十一)二○一二年四月廿七日《澳門日報》A01版;
(十二)二○一二年度施政方針第二百六十七頁;
(十三)統計暨普查局數據http://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
(十四)二○一二年度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