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士法),法律列明有五百萬註冊資本公司方可競投的士牌,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
新的士法除了提升罰款金額,亦列明的士司機若五年內違規四次,包括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將被取消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有關法律公佈後九十天起生效。
公司投牌五百萬
上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大會通過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在公佈後九十日生效,法律規劃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移轉或出租准照及有關執照,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持有一個或多個准照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在參與准照的公開競投方面,規定了公司資本不少於五百萬澳門元。
法律列明中止准照的條款,如准照持有人被確定的司法裁判禁止從事的士客運業務且禁止期間不超過准照有效期的剩餘時間,則中止准照;准照持有人自接獲有關中止准照的通知日起十日內,需將有關的士識別牌交還交通事務局,違返者將科處九千澳門元罰款;在註銷准照方面有多項規定,違返法律中所指任何一種情況將導致准照被註銷,包括出現單獨或合共移轉持有准照的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三十五的情況;又或持有准照的公司出現變更、合併或分立等。
勿擅自拆除設備
法律要求的士需安裝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而未經交通事務局許可的實體安裝、維護、檢定、校準以至拆除上述設備及計程錶等,將按每一輛科三萬澳門元罰款。准照持有人有義務確保有關設備能持續並有效運作,以及不能收集、複製、刪除、毀壞、損壞、消除或修改有關設備收錄的資料。的士計程錶以至上述設備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未能持續及有效運作的情況下提供的士客運服務,亦可導致執照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