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央積金供款投放分配
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非強制央積金)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上周本欄談及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及參與流程,今天會繼續為大家介紹供款的投放分配。
現時,共有七家基金管理實體率先加入非強制央積金,按申請加入次序分別是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忠誠保險公司(人壽)、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提供合共卅九項退休基金作為非強制央積金的供款投放項目。相關資訊可在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的非強制央積金資訊平台(https://eservice.fss.gov.mo/main/)查詢,僱主或居民在選擇基金管理實體時,可先行了解及比較各退休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及回報、收費等的資訊,以便作出合適的選擇。
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選定基金管理實體後,僱主及僱員各自為自己的供款部分選擇合適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公積金個人計劃,則由帳戶擁有人全權選擇退休基金。在選擇退休基金時,需考慮不同種類退休基金的回報、收費等,同時也需考慮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一般來說,青年人距離退休的時間較長,因此市場短期的升跌對他們影響較小,可以考慮投資於較進取的退休基金,以爭取更大的回報;然而,對接近退休的僱員來說,風險承受能力會下降,應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低的退休基金,以確保較穩定的回報。
另外,有關僱主供款的投放分配需遵守以下規定: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權益時,轉由該僱員決定僱主供款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且在僱員獲得決定上述投放分配權利至少六十日之前,基金管理實體須通知僱員有關權利。例如:僱主採用非強制央積金的基本標準計算權益歸屬(即供款時間滿三年可獲得百分之三十僱主供款,逐年增加百分之十至滿十年可獲得百分百僱主供款權益),當供款時間滿十年,僱主的供款投放分配會轉由僱員全權決定。
當然,僱主亦可向僱員提供更優越的條款(如開始供款時,僱主便將其供款的投放權轉予僱員),並在公積金共同計劃內將優越條款的訂立適用所有僱員。
在調整供款的投放分配方面,法例規定基金管理實體每年應向僱主及僱員提供至少四次轉換投放安排,事實上,現時部分基金管理實體甚至提供無限次數的轉換機會。
此外,第三三╱二○一七號行政法規對於基金管理實體還有以下規定:有關認購退休基金方面,完成時限為自收齊供款及有關的供款資料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有關完成轉換投放方面,完成時限為自收到轉換投放指示之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非強制央積金的內容,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索取宣傳資料、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和第三三╱二○一七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