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議明確責任機制及行政違法處分
採購法六月公開諮詢
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主席麥瑞權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公共採購法”爭取六月底公開諮詢,當中建議適當調整簽立書面合同的門檻金額,引進清晰明確的責任機制及行政違法處分的制度等,政府又擬實施電子採購、允許境外簽署合同等新機制。
增外地簽合同規定
立法會財委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財委會主席麥瑞權、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麥瑞權引述政府介紹,將爭取今年六月底舉行“採購法”公開諮詢,當中有十六項建議內容,包括統一採購程序種類、引進簡易的採購程序及步驟、明確規範判給准則、適當調整簽立書面合同的門檻金額、新增外地簽署合同的規定、創設法律基礎實施電子採購、明確建立集中採購機制、引進清晰明確的責任機制及行政違法處分的制度等。
有委員關注“部分採購項目將以估價為基礎,並結合特別情況再作決定”,擔憂會否出現內定或者官商勾結情況。政府以採購環保新物料為例,指部分環保產品屬於新產品,澳門市面未必有同類產品作出價錢對比,則屬於特別情況;又如該產品澳門暫未有供應商,需由外地直接入貨,亦會採用特別制度處理。
租賃商廈開支驚人
政府向委員會介紹,一六年政府租賃不動產總開支達八億八千多萬元,開支驚人,多名委員紛紛對增加官方辦公設施出謀獻策。有建議政府利用新城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政府辦公設施,又或者政府入市購買商廈。政府解釋,新城土地涉及規劃、分配及基礎水電渠設施鋪設,相信近幾年政府部門都無法進駐,仍要租賃商廈辦公。至於不使用公帑買物業,乃擔憂會引起市場波動,甚至炒高物業價格。
獻策官方辦公設施
有議員建議,政府參考澳葡年代做法,在拍賣土地的招投標文件中附加條款,如減少收取溢價金,改為預留部分物業予政府使用,形容此為最快、最有效增加官方辦公設施的方法。政府稱,需與另一司司長協商該做法可行性。未來將成立投資發展基金,該基金有條件可購買私人市場不動產,再租賃予政府部門;又或者向政府申請批地,自行建設政府辦公大廈,再分租給有需要部門,雖然該基金會向部門收租,但公帑始終“肥水不流外人田”。
委員會關注,有不同的政府部門租賃同一棟商廈單位,但租金不同問題。政府解釋,租金會因應租賃時間長、短,或簽約時機早晚而有差異。至於部分部門租賃的商廈單位面積大,但少人辦公,政府解釋,由於部分地方要用作倉儲,又或者放置電腦設備等,故較少人員辦公,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