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就立法會選舉事宜,有聽眾致電電台節目“澳門講場”發表意見。廉署昨日在節目澄清,重申在選舉期間公佈對疑似賄選案件的調查內容和結論,會造成“未查先審”、“未審先判”的社會輿論效果。
廉署指出,廉署調查的刑事案件,無論是案件內容、進展情況還是調查結論,都受司法保密原則的約束,不能隨便向外界透露。雖然法律賦予廉政專員透過傳媒發佈與廉署工作有關的消息的權限,但前提是必須遵守保密義務,且不能影響案件的調查和司法程序的進行。
廉署在選舉期間對疑似賄選案件的調查,無論結論如何,法律上都不會影響被調查人的參選資格。假如廉署在選舉期間公佈疑似賄選案件的調查內容和結論,實際上會對選舉的公正性產生影響,造成“未查先審”、“未審先判”的社會輿論效果。廉署作為執法部門,同樣要遵守選舉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中立及公正無私義務,因此不應在選舉期間透露有關疑似賄選案件的調查情況。
至於廉署是否禁止市民穿着號碼波衫的問題,廉署指出,已多次表示社團在舉辦免費餐飲或派發津貼的活動時,如果有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進行競選宣傳,便有可能觸犯賄選罪行。廉署亦發現,在八月三日候選組別抽籤後,有人在社團舉辦的免費餐飲活動中,以穿着候選組別號碼衫、展示候選組別標誌等多種方式,向參加活動者提示候選組別的序號及標誌,廉署對此已經依法跟進。
廉署所打擊的是在提供利益的同時進行競選宣傳的賄選行為,廉署的執法不會影響正常的社團活動、私人聚會,更無意干涉市民是否穿着號碼波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