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齡分階段接受合資格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進行提款申請,年滿75歲或以上、正領取社保殘疾金且超過1年或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的人士,由8月1日起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年滿65歲至74歲長者的提款申請則由9月開始。
今年合資格提款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約有5萬8千名,為方便分流工作,社保基金沿用往年的方式,按年齡分兩階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請。首階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單的75歲或以上長者(1942年9月或之前出生)、正領取社保殘疾金且超過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別殘疾津貼的人士進行提款申請,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發申請表,有關申請經批准後,款項會於10月24日發放。社保基金另會於9月向被列入名單的65歲至74歲長者(1942年10月至1952年9月出生)寄發申請表,他們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請,有關人士最快可於11月23日獲發款項。
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款一次,合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設於全澳各區共45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或填妥申請表交回以下地點:
(一)社會保障基金塔石臨時辦事處(位於塔石體育館展覽廳);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三)民政總署轄下市民服務中心;
(四)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工作中心(至9月30日止)。
另外,未滿65歲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基於人道或具適當說明理由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亦可進行提取款項申請。申請表可於社保基金網站下載或到各服務點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