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訊:“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二○二二年全年至二○二三年首四個月共開立二十一宗個案,其中七宗是調解個案,十四宗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隨着持續完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進一步發揮“中心”便民、靈活及高效等優點。
消費爭議個案若因雙方僵持不下,一旦循法律途徑解決,將涉及較長時間及較高金額等訴訟成本,“中心”為爭議雙方提供多一種的途徑解決爭議。
持續優化調解方式
配合社會發展,“中心”運作的規章經多次修訂,二○二○年底公佈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提高“中心”的靈活性,“中心”接受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選擇以先調解、後仲裁的程序,或其中任一方式解決爭議。
調解是通過一名或以上的中立調解員以和平的氣氛,促成雙方在符合需求及相互接受,達至雙方共識的解決方案,仲裁是由仲裁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提供旅客跨域仲裁
“中心”由二○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首四個月共開立二十一宗個案,分別有七宗是調解的個案;十四宗是仲裁的個案,由於調解方式所需程序及時間更為簡快,預期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的個案數量或有增加的趨勢,“中心”將配合趨勢持續優化相關服務。
經多次修訂該規章,不斷優化“中心”服務範圍與能力,目前“中心”受理的爭議金額為不設上限,將自由職業者引致的爭議納入“中心”的調解及仲裁範圍,為旅客提供跨域仲裁服務。“中心”逐步的發展與完善,對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促進消費者與經營者公平與和諧的關係,以至助力“中心”加強旅客對澳門的消費信心,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中心”正探討加深公眾認識“中心”高效、經濟、省時與保密等優點,鼓勵使用“中心”服務解決消費爭議。“中心”服務查詢電話八九八八 · 九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