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自昨起生效及接受申請。日前行政長官賀一誠批示,貸款總金額上限為6億元(澳門元,下同),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為2億元。兩者每年利率補貼上限為4厘,每一受益人的貸款總金額或融資租賃租金每年可獲補貼的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補貼期最長為四年。
經科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新法規新增把融資租賃方式納入可獲補貼範圍,與現時銀行貸款方式雙軌並行。合資格的投資者,透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投資有助澳門經濟發展的項目時,均可提出補貼申請以獲得財務鼓勵。藉此加大支持企業升級發展的同時,也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在澳門的長遠發展,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新法規就具體補貼的內容如年補貼率、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及租金總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批補貼總額上限,均改為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訂定。透過設立上述機制,提供調整的靈活性,以更好切合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需要。
新法規訂明受惠企業於獲補貼期間,需要每十二個月提交投資項目狀況報告。同時,賦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監察職權,檢查和核實獲補貼的投資項目所涉及的財產用途和使用情況,以有效監督保障相關投資項目的落實。
關於計劃的詳細資料及各項申請程序,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ii_pbdve),或致電2888 208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