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根據《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第一九/二○二○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例外規定,有關僱員援助款項的申請書須於行政法規生效日起三十日內,即六月廿九日前向財政局提出,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僱員遞交申請書時,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同時應盡可能提供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等其他證明文件,倘若資料齊備,財政局將於收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可交往財政局以下三個服務站點:一、南灣財政局大樓;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有關受益人資料及資格的查詢,請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有關援助款項支付及返還的查詢,請致電澳門基金會熱線八九八八 · ○三八○。市民亦可瀏覽以下專頁:https://info.dsf.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