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年三月卅一日期間已受僱或曾受僱他人,但僱主未有在今年三月卅一日前為其辦理職業稅登記,導致未能受惠的人士,可於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廿九日期間遞交“申請書”,其中必須遞交支付報酬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以及附同勞務合同或出勤紀錄資料等其他證明。遞交文件時間充裕,建議申請者先行備妥資料,在辦公時間到南灣財政局大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遞交資料。據評估,遞交申請書人士不會大多,當局會審視實際情況,倘有大量申請者,會考慮周末、周日加開便民服務。
被問到若受僱人士以現金方式出糧?財政局財稅廳廳長容志聰表示,倘以現金出糧,證明在職受僱能力不強,通過客觀第三方才是最有力證明。僱員可先行遞交申請書屆時相關部門按法規進行審核。
此外,若僱員符合條件惟結果顯示不合資格者;商號經營者認為發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可以利用申訴書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