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特區政府推出“醫療補貼特別計劃”的臨時性經濟援助措施,目的是為紓緩疫情後居民的醫療開支及改善業界的經營環境,加強公營與私營醫療實體之間的合作。
特區政府制訂了“醫療補貼特別計劃”行政法規,向每位合資格的居民發放多一次六百澳門元的補貼金額,使用期為一年,總補貼金額估算為四億二千一百二十萬三千澳門元。
法規規定“醫療補貼特別計劃”的受益人為第9/2020號行政法規《二○二○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的受益人。使用期限由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其使用方式、移轉許可及許可用於醫療人員的診所的規定,均與第9/2020號行政法規“二○二○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的規定相同。“醫療補貼特別計劃”同樣只可用於已加入“二○二○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的醫療人員的診所,而不適用於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醫療人員。獲許可加入計劃的醫療人員須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專用標貼。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