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幼童中小學生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介紹行政會完成討論《居住於橫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有關行政法規草案是為落實有關大灣區的國家政策,特別是國家為港澳台居民發出內地居住證的政策,方便澳門居民融入大灣區生活和居住,珠海市醫療保障局推出“關於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參保方案。澳門居民參保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橫琴政府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繳納。澳門特區政府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為此而制訂。
草案建議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橫琴、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已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或屬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但不包括在橫琴工作且已參加適用於內地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提交證明銀行過數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提交法規所指定的文件,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十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倘參加醫療保險的期間等同或少於六個月,則津貼金額可減少百分之五十。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關於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參保方案,參保人除需繳付個人保費外,部分就醫程序需先繳付費用,及後再按規定報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的醫療費用。此外,需要注意部分項目並不包括在報銷範圍內,如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各種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及矯形手術、各種預防及保健性的診療專案,以及醫療諮詢、醫療鑑定等。
衛生局副局長何鈺珊指出,有關珠海市基本醫療保費為一千元人民幣,橫琴方面資助五百九十元人民幣,參加的澳人繳納餘下的四百一十元人民幣。今次行政法規草案是全數資助合資格的居民需繳的四百一十元人民幣,約一百人符合資格。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