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李靜儀關於僱員在颱風等惡劣天氣上下班保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勞工局一直關注和重視僱員於惡劣天氣期間的工作條件和職安健等問題,倘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上班,除必須遵照《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規定,為僱員另外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外,亦需對僱員上下班以及工作期間作出適當的安排,以確保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了解颱風僱員安排
黃志雄稱,勞工局制定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目的為了呼籲勞資雙方按其行業特性及需要,預早協商及自行訂定在惡劣天氣下合適及可行的工作安排。此外,於颱風來臨前後,局方會適時發佈有關安排僱員工作的呼籲及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的訊息,提醒僱主應注意相關事項,並了解企業在颱風不同階段對員工的工作安排及相關措施;局方亦會透過與博企建立的聯絡人機制了解僱員在颱風期間的工作及相關措施的執行情況。
開展指引檢視工作
倘若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僱員因實際困難或公共交通服務暫停及受影響等原因而缺勤或未能按正常時間上班,基於善意原則,有關缺勤應視為合理缺勤,僱主亦應對僱員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予以諒解。近年本澳受到強颱風吹襲,市面亦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為更好保障僱主僱員的安全及權益,局方已開展對《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的內容作檢視的工作,過程中會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並會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以完善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