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已於今年二月十三日公佈了確定輪候名單,特區政府建議延續向符合資格的社屋輪候家團,發放臨時住屋補貼。為此,制訂了《修改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並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有關行政法規草案預計本月三十日生效,隨即接受家團向房屋局提出申請,其效力可追溯至本年三月一日。有關補貼措施預算為一億二千多萬元。
梁慶庭表示,為減輕社屋輪候總名單內經濟狀況薄弱的獲接納家團在輪候期間的住屋負擔,政府於○八年核准了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並將計劃延長至一七年八月完成處理社屋輪候家團的所有申請為止。
草案建議有關計劃於本年三月一日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實施,住屋補助最多發放十二期,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一千六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二千五百元。
社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其每月總收入不超過為申請社屋而訂定的限額,可自確定輪候名單公佈翌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
本年二月十三日公佈的社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則自草案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本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