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政府代表列席參與討論。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是次會議主要分析“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引述政府稱,將來如涉及澳門以外交易的網購行為,將不受此法律保障。
一常會昨上午十時舉行會議,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列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月前已內部討論,羅列問題清單交予政府解答,逾兩小時的會議主要討論法案適用範圍。
何潤生表示,法案明確指出適用於在澳門特行政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的法律關係;但由於消費習慣的轉變,網上購物、智能電話購物日益盛行,委員會關注網購是否列入適用範圍。
適用澳門經營者
何潤生引述政府代稱,若屬澳門境外經營者透過互聯網或電話買賣不適用於“消保法”,僅限經營者有親身進入澳門範圍經營業務才適用;至於如何區分是否屬澳門經營者,視乎經營者的線上業務有否在澳門設有辦公室、線下實體店;其網站是否使用澳門 IP和域名(.MO),以及經營者的電子支付帳戶是否在澳門開立和結算;是否於澳門境內配送貨品等。他舉例,如一間在澳門及香港均有業務的家具舖,但消費者在其香港域名的網站購物及付款,便不受“消保法”保障。
為特殊糾紛保底
法案並建議幸運博彩合同、醫療服務合同、法律服務合同、合計及審計服務合同、教育服務合同等不屬消保法適用範圍。何潤生稱,因政府考慮到相關服務的複雜性及特殊性,且本身已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及專門法規監管,倘有相關服務的紛爭,首先適用其專門法規,“消保法”則起“保底”作用。他舉例,如的士服務合同,目前已有“輕型出租汽車客運的法律制度”規管,“消保法”只會保障專門法規中未有包含的項目,亦即“保底”。
他補充稱,目前補習社由於不屬教育服務合同、獸醫及寵物店等則未有專門法規的,故適用於“消保法”監管;但醫學美容屬醫療行為,有別於一般美容院提供的服務,則不適用於“消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