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同時允許獲評定的文物開設酒店。昨出席《澳門論壇》的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長陳露表示,文物牌照的發出不會取決於單一法律,還須經過相關部門,尤其文化局的同意。
發牌非取決單一法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綜藝二館舉行,陳露、城規會委員胡玉沛、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立法議員宋碧琪擔任嘉賓,與居民探討相關議題。
陳露表示,旅遊局關注到坊間揣測出台新法案或與解決非法旅館問題有關,強調法案僅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開設酒店業務,政府一向不允於民居開設旅館,其產生的衛生、安全問題會影響居民生活,暫亦未有打算改變相關做法。
她稱,關於發牌予文物建築開設酒店,不能取決於單一法律,要經過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文化局的參與和同意;且文物有既定格局,建議文物酒店可放寬對原有酒店的設計規範。
活化文物引深度遊
胡玉沛贊成建設文物酒店,認為在有經濟效益前提下,有利私人擁有的文物建築活化,令閒置及失修的舊建築重生,亦可避免成為危樓。他認為,文物酒店可吸引深度遊、有意了解本澳文化的旅客入住,提醒政府必須謹慎評估文物的歷史功能及價值,以及原來間隔等。
胡景光表示,近年來澳的旅客祇有一半會留澳過夜,大部分選擇到珠海過夜,因本澳住宿較貴。認為《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推出後,可令本澳酒店經營模式更多元,青年旅舍亦有生存空間,可吸引到更多旅客留澳過夜。
工廈變低星級酒店
宋碧琪指出,本澳每年接待三千多萬遊客,在酒店客房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有波動。修法令酒店業務多元是第一步,政府應規劃好土地資源,讓投資者了解本澳有多少土地空間可發展酒店業務,才有利不同類型酒店的興建;同時可考慮活化工廈,將之改變成較低星級的酒店,讓旅客有更多選擇。
不少發言觀衆贊同政府修法放寬酒店經營,但關注三至四星級酒店的收費限制;亦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先釐清哪些舊建築可作活化,列成清單供社會及投資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