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公佈取消十一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另有六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內地○五年發佈《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台港澳)人士在內地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括台港澳)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相關審批後,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後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在珠海工作的澳人表示,申請就業許可證並不困難,但有點麻煩,需要填申請表、提供照片、健康證明、工作資格證明等,集齊後交申請,幾天可完成審批。若取消許可證,更便利澳門人北上工作,加上內地發展潛力,可增加澳人北上吸引力。
粵澳工商聯會理事長黃仁民表示,支持內地取消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業許可證,簡化澳人內地工作的安排,但由於澳門人資不足,除支持有利澳人回內地發展的政策,更希望有促進人員雙向發展的制度,因人才對澳門長遠發展十分重要,如何培養和引入澳門需要的人才更為重要。
有人資公司認為,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業,減少了一些手續要求,亦降低不批准在內地就業的憂慮,對吸引港澳人士回內地工作有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