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指出,在同工同酬及報酬平等的原則下,最低工資應適用本地僱員及外僱。但經考慮某類僱員工作性質的獨特性或其自身狀況,建議豁免家務工作僱員和殘疾僱員適用最低工資。
非報酬待遇有異
報告提到,家務工作僱員的工作性質具獨特性,需融入僱主家中,與僱主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提供家務工作,而聘用家務工作僱員的僱主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每一家庭本身的經濟狀況、對所聘用家傭的要求,以及所給予非報酬的待遇皆有異。
諮詢期間,大部分意見皆反對家傭適用最低工資,擔心若家傭適用最低工資,會對聘用家庭造成龐大經濟壓力,或令家庭成員需放棄工作以照顧家庭;現時在本澳從事家傭者大部分為外僱,政府在處理家務工作外僱申請時,會檢視僱主所提出的薪酬水平,及參考市場薪酬的水平審批,透過有關審批機制可有效調整及確保外傭的薪酬水平。
影響殘疾者就業
殘疾僱員方面,現時未設有殘疾僱員生產力評估制度,倘最低工資適用於殘疾僱員,可能會對殘疾僱員的就業機會造成一定影響,為此建議豁免殘疾僱員適用最低工資。同時,當局密切關注殘疾僱員的就業情況,透過政策措施支援殘疾僱員就業,以確保他們的工作報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