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當局昨晚八時假公共行政大樓舉行《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二場公衆諮詢,由梁文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嫻、白安德、古綺勤,以及治安警察局警司劉家榮主持。
刑事處分最後手段
多名發言的居民認同修法方向,有人認為對打擊偷渡及預防犯罪起積極意義。當中有人關注如何向非法入境者收取五千元罰款?收集旅客的居住酒店房資料如何處理?中止待遣返的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拘留期,以減少向他們發“行街紙”,拘留倉位是否足夠容納?
梁文昌回應,若有關人士無能力繳交罰款或不願繳交,會被禁止入境及驅逐出境。對於漁民過界或有人從事的海上活動超出海域範圍,同樣可被罰款五千元,但相信當局及內地相關部門都會接受合理的解釋,亦會評估當時的環境及水流。古綺勤補充,當局還會對不交罰款的非居民採取稅務執行,直至繳清罰款才可入境。
繳清罰款方可入境
梁文昌表示,現時警方查案會向酒店索取房客資料,寫入文本是冀將之規範化,讓業界有規範地做登記手續。這些資料對警方查案起重要作用,亦可更有效地維護地區安全。
劉家榮表示,當局已因應新法,優化拘留中心的軟硬件設施。現時被拘留者知悉拘留期限,待六十日便可獲發“行街紙”,相信新法通過後可增加阻嚇力,打消他們“鬥時間長”的念頭。
收緊求學為由留澳
有居民認同當局由家長申請管制未成年子女出境的建議,亦有人擔憂會對團體組織未成年人出境造成不便。梁文昌稱,若團員中有被家長申請禁止出境,方須事先向當局作聲明,其餘未成年人仍可自由出境。
文本建議收緊以求學為目的的逗留特別許可,防止制度被濫用,古綺勤稱,建議要求當事人必須在高等教育機構註冊,排除僅報名的情況。短期課程則須評估是否有益於本地利益及經濟發展,舉例學習廣東話或紅酒課程便不符合標準。
有居民有感諮詢文本難明,當中涉及不少法律概念,冀日後的諮詢透過多舉例子解釋清楚。另有人認為諮詢期祇有三十日,不足夠讓人消化內容,冀能夠延長時間。梁文昌指出,當局在諮詢前已做了大量宣傳,諮詢期截至六月六日,居民仍可發表意見,包括未有修改的條文。古綺勤指居民在諮詢期過後仍可透過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