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今日起調升租住社屋的家庭收入及資產上限,調整幅度由一成四至一成九。因應早前政府公佈年底將重開新一期社屋申請,街總理事長吳小麗認為,租住型的社會房屋作為社會安全網,有必要及早推出恆常化申請,並建立三年內上樓期限,才能讓弱勢家庭在住屋需求方面得到適時支援。
政府在今年六月立法會辯論大會時透露,今年第四季會重開社屋申請,僅屬一次性申請。當時房屋局長山禮度提到,目前有八百多個可用的舊社屋單位、三百多個待維修單位。
隨着本澳經濟持續發展,居民收入水平雖有所提高,但仍追不上租金升幅,房屋開支仍是不少基層居民的主要生活壓力。放寬家庭收入及資產上限,符合社會實際情況,能讓更多有資格的家團申請,緩解基層居民的住屋需求。尤其對上一次社屋申請已經是二○一三年的事,時隔四年居民都翹首以待,料社會必積累了不少需求。
政府應及早推出恆常化社屋申請,並訂立三年內上樓期限,支援弱勢家庭的住屋需求。與此同時,鑑於現時本澳私人房地產市場與廣大居民購買力有很大差距,甚至連中產階級也買不起樓,希望政府同步加快推進經屋發展,加大供應量,及早重開經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