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矛盾凸顯多發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穩中求進”依然是國家經濟工作的主基調。今年的GDP增長區間預期將下調至約百分之六點五。同時,“去產能”的力度和範圍還將進一步加大。
經濟下行、增速放緩、調結構、去產能,無疑將會對內地的就業形勢和勞動者的工資增長構成較大壓力。勞資矛盾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由此產生的勞資矛盾和其他社會不安定因素也會有所增加。為此,經濟和產能調整中的內地職工權益保障問題,依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欠薪斷保時有發生
我國職工的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並不斷完善,但仍有諸多不盡人意之處。一方面,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已經相對滯後,不能充分適應改革形勢發展需求。且部分法律規定在不少地方未能充分落實,侵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現時進入“去產能”階段,一些產業受到較大衝擊,勞動關係的不穩定增加,容易發生較大範圍的欠薪、斷保甚至老闆“走路”等事件。某些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或者維繫當前政績,在勞動維權問題上往往態度消極甚至縱容包庇侵權者,均值得高度重視。
在經濟新常態下,確有部分企業或者行業面臨生存困境,當地政府想方設法為企業解困護航也是責任所在,但決不應以犧牲或者漠視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的方式為代價。各級政府均需要牢牢確立“職工權益保障的底線不能失守”施政理念,並在實際工作中充分落實。
發揮工會協調作用
確實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應有作用。如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有針對性的加強工會尤其是基層工會的組織體系建設;大力加強維權工作調研,密切關注勞動關係發展新情況和新動向;積極推進和參與各類集體協商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中的積極作用,為構建中國特色的和諧勞動關係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