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派別爭拗
日前中華總商會春茗晚宴上,會長馬有禮致詞時提到:“在巿場經濟中,勞資雙方不是對立,保障勞方權益有助提升員工士氣及留住人才,這亦是資方目標,符合長遠發展利益。中總將更努力保持勞資雙方平衡發展,加強勞資的友好協商,推動協調發展,令社會更和諧。”
事實上,任何牽涉到政府干預勞動市場的行動都會引起各派之爭,比如在最低工資及額外福利補償問題上,奧地學派的經濟學家明顯與凱恩思學派持不同意見,認為提高工資的最佳手段,應該是提高邊際勞動的生產力,而不是以保障低技術人員的最低工資來增加企業負擔。勞動者的產出越多,社會財富便會增加,實質工資來源於生產,而不是來源於政府的法令。然而,不論是停留於派別之爭,或是勞資雙方各自劃下不可逾越的底線,都對澳門的經濟可持續發展無益。
在發展是硬道理的主旋律下(特別是經濟結構適度多元發展),勞資雙方要取得平衡,關鍵還是要提升雙方的可協商機制。以這次《勞動關係法》的七項優先修訂內容為例,部分改動的內容是要增加勞方的福利,比如男性的有薪侍產假期、女性法定產假後的合理缺勤,以及周假與強制性假日的重疊處理等。但同時針對以往《勞動關係法》存在僵化的問題,提出優化可協商機制,比如選定部分節日替代強制性假日機制,增加周假及強制性假日補償的靈活性安排等。
冀賦協商空間
即使是在勞資關係較為緊張的情況下,傳統的澳門中小企業主都很講人情世故,對屬下員工的囍慶事都會寄予祝福,在侍假、產假的問題上要達成共識相信亦不難,只是當中可能涉及一些操作性問題。關鍵是爭取回來的靈活性協商機制,到底對現時以輪班工作為主的旅遊服務業城市能否發揮足夠的效用呢?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為例,三天的強制性假日改於公眾假期享受,能否適應多元文化的旅遊城市發展步伐?何不就宗教節日、假日替代的流動性等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協商安排空間呢?
萬事起頭難,提出修訂《勞動關係法》的呼聲已擾讓多年,這次以優先修訂內容的方式提出,同樣需要勞資雙方的共同努力和包融,來達至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立法會上時所講的:“心中有期、行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