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由澳四十五元增加至九十元,僱主二月起需為散工僱員繳納新的供款金額。
本澳僱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須於該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為其繳納供款。例如僱員在一月份工作,僱主便應於二月份內為其繳納供款。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散工供款金額見表。
僱主倘逾期繳納散工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六十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五十元;如六十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最低為五百元。
若所聘用的散工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僱主須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同時為其辦理受益人登錄,否則該僱主按其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可被科處二百元至一千元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散工供款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mand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