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廈管理委員會要求訪客登記姓名、進入日期、進出時間、身份證號碼首四位數字,但登記簿冊沒有作任何遮蓋,別人可隨意翻閱,會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答:大廈管理委員會基於保安目的於大廈範圍內進行訪客登記,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正當性條件。此外,如訪客願意登記,該委員會亦具有當事人明確同意的正當性條件。再者,有關目的特定、明確及正當,且收集的訪客資料(包括姓名、進入日期、進出時間、身份證號碼首四位數字)是達到保安及識別訪客身份之目的所必需,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個人資料的處理原則。
不過如登記簿冊沒有任何遮蓋而令別人有機會隨意翻閱,則可能違反同一法律有關安全措施的規定,大廈管理委員會須確保處理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款(二)、(三)項、第6條及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