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離職須申報 涉虛報資料須負刑責
社會保障基金訊:按法律規定,僱主必須於供款月內繳納前一季度的社保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倘有長工僱員離職,僱主須於緊接的供款月內申報。若離職者為外地僱員,則須立即取消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藍卡”),確保終止繳付該名外地僱員聘用費的義務。
外僱離職取消藍卡
社保供款月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所有僱主須在供款月內向社保基金如實申報前一季度的長工僱員供款資料,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以及繳付外地僱員聘用費。
僱主須向社保基金如實申報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並繳納供款。倘有長工僱員離職,僱主須於僱員離職當月的緊接供款月內向社保基金申報。僱員在職申報及繳納供款具法律效力,僱員離職後繼續為其繳款可構成虛報勞動關係,對於懷疑個案社保基金會轉交具權限部門核查。倘證實僱主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士供款,社保基金會取消及退回不當供款。如發現僱主意圖為自己及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虛報資料或使用虛假聲明,將送司法部門處理。
倘有外地僱員離職,僱主須立即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取消其“藍卡”的手續,並妥善保存取消收據,確保終止為該名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的義務。聘用費以外地僱員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發日期及失效或被廢止日期按月計算。如僱主未及時取消離職外地僱員的“藍卡”,可導致被持續計算應繳的聘用費。
倘商號結業,僱主到財政局完成辦理申報結業手續後,應隨即攜同已向該局申報結業的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向社保基金申報。
定期查閱供款紀錄
社保基金並建議受益人定期查詢其社保供款紀錄,尤其是僱員應定期確認僱主有依時為自己供款,保障個人權益。僱員離職後亦應檢查前僱主是否已停止為自己供款,否則不適當的繳款亦可能損害僱員的利益。
市民宜定期檢視個人的供款紀錄。查閱可登入社保網頁(www.fss.gov.mo)、致電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使用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或親臨社保基金各辦事處。市民如發現供款紀錄有異常,應立即向社保基金通報。
社保基金設有抽查機制,抽檢僱主是否依法依時履行社保供款責任。逾期繳納供款須支付遲延利息,甚至會被科處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社會保障制度資訊,可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者瀏覽社保基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