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長者已成為敬老金受益人,毋須重新提出申請,但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受益人須每年遞交生存證明。凡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人士,可於2015年10月22日獲發放敬老金。至於8月31日之後提出申請的合資格人士,則會順延發放。
抽查千人更新資料
此外,社會工作局正進行“敬老金受益人資料核查”工作,抽查1,150名受益人,透過雙掛號郵寄方式發函,通知被抽查人士更新及核實資料,倘於9月18日指定日期前完成核查手續,可於10月22日獲發放敬老金。期後辦理及完成核查手續者,則於翌月才獲發放敬老金。
社會工作局呼籲未完成核查手續、未辦理生存證明的敬老金受益人,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如受益人之個人資料出現變化,例如更改居住地址、電話、銀行轉帳戶口等,亦需辦理更新資料手續。
受益人去世需退款
此外,根據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之規定,倘受益人去世,領取敬老金權利將被終止,其配偶、血親、有事實婚關係的人、指定收取敬老金的人或照顧受益人的機構,應盡快將受益人死亡的事實通知社會工作局,不作出受益人死亡通知而獲取的款項,必須退回社會工作局。
市民查詢可致電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或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向社會工作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並可瀏覽網頁(www.ia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