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銀行兌付能力是否充足,要全面衡量其流動性和安全性。澳門的流動性比率遠超國際要求,亦高於金管局設定的特定流動性監管指標;不良資產比率0.1%,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和地區之一,故澳門銀行業貸存比雖然高企,但安全性卻無憂。
貸存比已非監管要求
金管局近日發佈統計,銀行業七月貸存比達91.3%,較六月升3.3個百分點,較年初升7.3個百分點。縱觀前七個月數據,主要是貸款增速超過存款增速。
銀行貸存比是指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是衡量銀行放貸能力的主要指標,並非日常理解的存款兌付能力的主要指標。在世界金融業快速發展的今天,銀行資金來源早已多元化,對存款資金的單純依賴已減弱,銀行以存定貸的經營思維已變。
縱觀國際監管機構(如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和相關協定(如巴塞爾協議)的管理要求,貸存比都不是國際監管的統一要求,有的作為銀行監測指標,也有少數作為銀行監管指標。這一指標最受重視的地區之一曾是內地,一九九五年在《商業銀行法》規定內地銀行貸存比原則不超過75%;但一五年六月廿四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貸存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監測指標。業內分析這一改革舉措主要目的是幫助銀行釋放更多資金投放實體經濟,與國際規則接軌。
不良資產比全球最低
從國際上看,貸存比也只是一些大型國際化銀行自身的內控指標,並及時對外披露有關資料。從美國、英國、德國等一些國際大銀行近五年高貸存比運營情況,主要是銀行一定時期的業務發展策略導致。這些國際大銀行一貫保持穩健經營風格,所謂高貸存比,都是在安全性有保障的前提下,實施多元化籌集資金的策略。
至於銀行對居民存款的兌付能力是否充足,要全面衡量其流動性和安全性。國際上評價指標各異,但較通用的核心指標一般包括流動性比率、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比率和撥備覆蓋率等。從金管局最新公佈數據看,截至一五年首季,澳門銀行業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短期負債)60.2%,遠超國際上25%監管慣例;不良資產比率0.1%,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和地區之一(毗鄰的香港同期不良率為0.46%);資本充足率14.4%,也超出巴塞爾協議最低8%的監管要求;撥備覆蓋率國際慣例無明確標準,金管局也沒有公佈數據,但有資料反映一四年末本澳銀行撥備覆蓋率為951%。參考內地監管150-250%的要求,澳門銀行業應屬十分穩健。
流動抵償比符合要求
除國際慣例,金管局也設定特定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即用最低清償額要求和流動抵償比例——流動資產對總資產的比例,來衡量本澳銀行流動性。首季本澳銀行均符合最低清償額要求,流動抵償比例則達33.3%,超過金管局30%的監管要求。綜合上述指標數據,澳門銀行業貸存比雖然高企,但安全性卻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