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診所納醫院
講解會邀請勞工局長黃志雄、代副局長李樂怡、高級技術員黎家澧,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萬美玲出席,講解《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各項修訂內容,包括工業意外的範圍、衛生場所的定義、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的通知期間、責任實體的給付、會診委員會的組成及處罰制度等。工商界社團代表、中總會員等出席。
中華總商會理事長兼立法議員高開賢在會上表示,有關法案的修法重點是擴大、明晰工作意外的範圍,主要包括颱風天氣僱員返、放工途中發生意外,以及員工因為參加活動、進行緊急醫療護理或採取保護他人或保護僱主財產的措施等所發生的意外,亦明確規定了“責任實體的給付期間”,以及明確了意見分歧的解決辦法。
他表示,法案在立法會討論期間,委員會擔憂在懸掛八號風球期間之前或之後,經常出現交通混亂情況,兩個小時不足以讓僱員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政府接納委員會的建議,由原來法案最初文本兩小時延長至三小時。另外,有關“衛生場所的概念”亦作出修改,醫療診所不再在衛生場所概念中獨立陳述,而是實質地納入“醫院”概念。
可網上申報意外
黃志雄在講解會上指出,希望《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能讓意外中受傷的勞動階層得到及時的救助與援助,亦是修法的最終精神。法律已清晰說明僱主為勞工購買保險後,責任亦會轉介到保險公司,除非僱主並未為勞工購買保險,便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當局已在今年七月一日起推出網上申報工業意外渠道,希望僱主能及時為受傷工友申報工傷,以免受到處罰。
僱主兼議員陳澤武在會上關注到八號風球期間的員工保障問題,假如在往返住所與工作地點的三小時內改掛三號風球,一旦遇上意外的處理準則。勞工局表示,若員工在八號風球上下班期間遇上意外又處於改掛三號風球的時段,有關事件將需要調查,包括如交通意外的發生時間與地點等。因此該法案中有關工作意外的定義必須存在三個要素,即發生意外時處於八號風球,以及在之前或之後三個小時內發生,地點是僱員往返住所與工作場所的路徑。
此外,在場人士亦關注到工傷意外必須廿四小時內通報的問題,但在僱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需由僱員通知僱主,再由僱主在接到消息的廿四小時內向勞工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