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二季度供款月,所有僱主須在七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有關款項除可於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十三樓辦事處以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之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九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滙業銀行、大西洋銀行及華僑永亨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本行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九家銀行自動轉帳
而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人士,除可到上述地點繳款外,還可使用九間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或透過中銀、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及華僑永亨銀行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或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繳納供款。
按相關規定,僱主不可為本人、以及為具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進行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違反,一經證實後有關不當供款會被取消。上述人士可申請任意性制度供款,獲得社會保障制度的供款資格及保障。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