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簽署《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法律》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保證金額上限提高至九億元,並繼續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為一億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出,雖然兩計劃佔銀行中小企信貸比例甚小,但有一定作用,有存在價值。二常會希望政府制訂相關信貸計劃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二常會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半進行,主要簽署意見書。陳澤武會後稱,二常會認為現時營商環境變好,中小企亦壯大了。另截至二○一二年底,銀行的中小企貸款約三百一十八億五千六百萬元,政府兩項信貸擔保計劃佔三億四千七百萬元,比率僅百分之一點一,說明計劃幫助未算大,但仍有存在價值,仍有中小企要幫忙。
編製報告向外公開
二常會又藉意見書向當局提出多項建議,認為工商業發展基金較以往有更多職責和權限,特別向中小企提供財政資助方面,如信用保證、批出利息補貼及中期免息償還資助等,意味着該基金有更多義務,有責任就其動用的公共財政資源及其成效提交帳目,包括各項計劃的結餘情況等,亦有必要如社保基金般,編製向外公開的年度報告。
其他建議則包括,修訂《預算綱要法》時,不論要否政府承擔公共債務,每當政府作出個人信用保證時須說明其性質及金額上限。如政府極有可能要透過公債方式履行信用保證,必須交法案予立法會審議。
據了解,二○○三年至去年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批准個案為三百七十六宗,“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則批六十宗,兩個計劃尚餘的可擔保金額分別約六千一百八十萬和九千○一十七萬元,故要求提高四億元擔保額度,預計最少保證約一百一十個申請個案,可應付兩年。
兩計劃政府最多負責七成,餘下三成由銀行負責。政府設立了由商界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去審計申請個案,銀行亦會盡力把關,審批嚴格,故至今僅錄得兩宗理賠個案,一宗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涉及二百六十四萬多元。另一宗為“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涉及四十五萬元。政府每半年會收到銀行報告,跟進貸款企業的實情。若貸款企業不能償還欠款,政府向銀行理賠的同時,財政局會按法規強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