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商業登記法典》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意見書時表示,政府指出現行的《商業登記法典》雖然曾兩度局部修改,但隨着澳門經濟近年快速增長,有需要修改其中的部分規定,使商業登記能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委員會認同適當修訂該法案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
保登記實現電子化
陳澤武表示,在立法政策層面上,法律界所公認的重點是在登記領域所登記事實的真實性是登記存在的基石,政府在法案中提出的多項《商業登記法典》的修改建議,從不同角度進一步確保所登記事實的真實性,尤其是建議增加“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的表述,委員會認為這具有重要意義。法案中多處涉及作出相關行為的正當性問題,如法案規定將申請認證有關簿冊者的資格限定為一些特定的人士,對確保相關商業企業主的登記資訊的安全性起到關鍵作用。
法案有數項條文均以實現登記服務電子化為目標,如在法案增加規定“文件夾內的檔案亦可以電子載體儲存,經該方式儲存的文件具有等同於原始文件的法律效力。”亦規定登記的申請可透過電子方式呈交,具體的呈交條件將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登記服務電子化將為利害關係人帶來更多便利、節省資源,也不會損害登記的安全性。
資源共享提高效率
關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與其他公共部門的資訊交換方面。陳澤武表示,法案允許該局與其他部門之間,透過互聯網方式及時互相查閱和交換商業企業主和商業企業相關的資訊,委員會認為在登記機關及其他公共部門之間建立網絡溝通渠道,不僅能夠實現資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並可以減輕利害關係人的負擔,亦規定資料查閱及交換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的安全原則及規則。
陳澤武表示,是次修改法律已達到絕大多數既定目標,但受客觀條件限制,仍有一些問題如企業名稱、法律重新公佈等問題,不得不留待將來解決。委員會與政府已達成共識,在不久將來的適當時間另行解決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