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二○一二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由今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徵收,車主除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指定銀行繳交外,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徵收二○一二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透過到指定地點或電子繳費方式付款,指定地點包括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廿九家支行)、大豐銀行(廿三家分行)、澳門商業銀行(十五家分行)、大西洋銀行(十三家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十二家分行)、匯業銀行(八家分行)、澳門國際銀行(六家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十五家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的分行)、郵政局六個辦公地點及通訊博物館商店,繳費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及於辦公時間內前往辦理。
網繳可自取或郵寄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繳納行車稅,市民亦可登入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成功完成後,可以選擇自取方式,於手續三個工作天後,攜同列印收據、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車輛登記摺正本,或是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中華廣場二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截止時間為三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另外,亦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於手續六個工作天,局方將以掛號信形式經郵差派送到指定地點,截至時間為三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時。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有關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居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逾期繳納罰付利息
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四月一日起六十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