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互通簡單快捷方便,每次就診均需已登記居民授權單次開啟,並會獲訊息通知,醫生需確認界面提示個人資料保護,增加個人病歷訊息資料安全性。
根據衛生局人員模擬的情況顯示,當已登記病歷互通的居民到山頂醫院、鏡湖醫院或衛生中心求診,需出示個人身份證,透過裝置讀入個人資料以允許單次授權開啟個人病歷檔案,醫生需同意操作界面的資料保護協議條款,最後順利打開病歷檔案。目前病歷檔案由近至遠記錄五年內到各醫院或機構的求診治療作整合,包括門診及急診記錄、出院小結、藥物敏感等,以便醫生更準確診斷等。完成診斷後,退出系統並關閉病歷,居民取回身份證即可離開。
惟若登記人身故後,其病歷資料不會在系統刪除,但會“關閉文件”;至於患者暈倒沒有意識下送院急救,如何授權打開個人病歷檔案,仍待當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