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基金今(二十二)日將向第二階段二萬八千多名合資格公積金個人帳戶提款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並已陸續透過公函或流動短訊通知上述人士申請結果。
按法律規定,符合提款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每年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款項一次,今年社保基金跟去年一樣按年齡層分階段接受申請,首批申請已於上月獲發款項。六十五至七十四歲長者提出的提款申請已基本完成審批,有關款項將於今日轉入二萬八千多名合資格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其餘由於未填妥申請表或需補交文件而未完成審批的個案,社保基金將盡快處理。
另外,就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權利主張時效為三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故此,不被列入二○一三年度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如需主張其分配款項的權利,須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將不獲接納。
市民如想查詢有關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致電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二三○)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