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已登記居民按時到預約服務點領卡,領取消費卡後須妥善保管,慎防遺失。
不可繳費賭博旅遊
消費卡將於五月一日起開始使用,屆時市民可持電子消費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分期付款不宜交卡
就近日市民對消費卡使用範圍較關注的幾個問題,經濟局作出說明如下:
一、可否使用消費卡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或服務?市民可與商戶協商,透過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電子消費卡支付,而每張消費卡每日支付上限為三百元。但為保障市民,不建議市民將電子消費卡交予商戶保管。需要指出,居民及早消費,可讓消費補貼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投入市場。一方面促進消費,同時惠及商號,從而達到提振經濟及穩定就業的目的。
二、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時,是否享有乘車優惠?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時,可享有一般乘車優惠及轉乘優惠,但由於電子消費卡內沒有儲存任何個人資料,故沒有提供長者、學生或殘疾人士乘車優惠。
任何套現均屬違法
三、可否使用消費卡購買禮券或購物券?消費卡可以用作購買禮券或購物券,但相關禮券或購物券的用途必須是購買商品或服務,而且不得涉及法規所禁止使用的範圍。如商戶或市民利用禮券或購物券套現,即屬違法,經濟局會跟進調查。
四、可否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如Mpay、支付寶等)?不可以,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屬套現行為,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套現即屬違法。
退款須經發卡公司
五、使用消費卡購買商品後,如須退貨退款,該如何處理?當發生需要退換貨品的情況時,消費者可先與商戶協商處理方式,雙方同意下,可以透過換貨方式處理。倘最終需要退款,相關貨款須經澳門通公司將款項退回電子消費卡內,且不得藉此進行任何套現消費卡的行為。
六、電子消費卡可以補發嗎?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請已領卡的市民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請盡快向治安警察局報失,並通知經濟局申請停卡,申請時須提供相關消費卡的登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須提供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報案證明(即報案紙)。經濟局在核實相關資料後,將通報澳門通公司停卡。
更多消費補貼計劃資訊,可瀏覽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或透過以下途徑查詢:電話及WhatsApp(6326-1676)、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