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攜帶現金出入境申報制度下月起實施,海關昨日舉行講解會,向商會、客貨運和旅遊業界介紹需要注意事項。有與會者關注超額攜帶的會否被沒收及跨境學童超額攜帶現金的責任誰屬問題。
海關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假中總禮堂舉行」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講解會,海關行動管理廳廳長鄭健聰表示,第六/二零一七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沒有制定攜帶任何現金,包括外幣,或任何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限制,通知義務僅作為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之用,屬國際間致力打擊有關犯罪的一部份。
據介紹,有關法律下月起實施,屆時任何人攜帶超過澳門幣十二萬元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必須行紅色通道及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如不作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至五十萬元罰款,有關罰款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部份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計算。
講解會上有與會者關注超額攜帶的現款會否被沒收、未成年跨境學童超額攜帶的責任誰屬,如何判斷超額攜帶現金涉及跨境犯罪以及調查所需時間等問題。鄭健聰回應時表示,跨境學童超額攜帶現金責任將由學童父母或監護人承擔;而如果有跡象顯示可能涉及不法活動,則會交由司警局跟進,有可能被刑事起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