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局和勞工局十分關注《廢止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法律草案政策對離岸機構和僱員的影響,在法案進入行政會討論階段已設有預案,為離岸機構和員工提供協助。法案建議設立過渡期至二○年十二月卅一日,現有的離岸機構可按經營模式繼續營運並將獲取稅務優惠至二○年底。
貿促局在過渡期內將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其轉型為澳門一般公司,繼續在澳門經營和聘請員工,深化在澳發展。
雖然離岸機構於過渡期結束後不再享有所得補充稅豁免優惠,但本地稅率較鄰近地區低及緊接國家龐大市場,十分適合投資者在本澳經營業務。法案鼓勵離岸機構投資者留澳發展。為顧及基於自身擴充在澳業務需要而更改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的離岸機構,就其辦理該手續所需之稅項、費用、公證及登記費用提供豁免,作為對投資者延續和深化在澳投資的鼓勵措施。
雖然稅務優惠將於過渡期後不再延續,但由於離岸機構的業務限制在未來將予放寬與本地一般公司相同,且又熟習了澳門營商運作,因此可望在澳門作更全面發展。
貿促局已聯絡勞工局,協助跟進有需要的員工作職業配對和權益保障。勞工局已為相關事宜設立熱線電話(8399-9856)。因新法案已建議設有過渡期,離岸機構可因應業務需要調整僱員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