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財政局日前為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及澳門建築置業商會的會員,就如何正確理解第二 / 二○一八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舉辦講解會。
第二 / 二○一八號法律於去年二月十日生效,法律雖然已實施一年多,但仍有不少換樓市民因誤解法律條文及誤算樓宇擁有權的時段,導致墮入取得印花稅的徵稅範圍,需要額外繳納更多的稅款。
為盡量避免上述情況,財政局希望房地產中介人的前線人員及房地產經紀能更熟識該法律的內容及稅務申報程序,以便其為換樓市民提供正確的資訊。
講解會上,除講解法律內容及相關申報程序外,並指出換樓和退稅在時間上應注意的事項,重申納稅人原擁有的住宅單位之所有權,在簽訂相關買賣公證書時才被移轉;故在簽訂該公證書之前,在稅務上仍視為納稅人擁有該不動產,而須就購入的第二套住宅單位繳納取得印花稅。